法规制度

北京大学新增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

        教育部“十二五”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结果日前揭晓:我校“环境与生态实验教学中心”和“药学实验教学中心”双双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

        本次评审由教育部牵头,于今年3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积极组织各院系参与。经校内评审,决定推荐校本部城市与环境学院、环境科学学院组建的“环境与生态实验教学中心”和医学部“药学实验教学中心”代表我校参评,并最终入选。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是教育部“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优质资源融合、教学科研协同、学校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实验教学新模式,以服务国家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满足新时期人才培养的需要。

        本次评审,全国共有109所中央部委直属院校选送的201个实验教学中心参评,最终94所高校的100个实验教学中心通过评审,获得“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称号。至此,我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已增至10个,除上述2个中心外,其余8个分别为: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经济、医学基础、考古和地学实验教学中心,总数量位列全国高校前列,根据教育部的安排,我校“十一五”期间评审通过的8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将在今年年底之前接受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组织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