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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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湖燕园建筑文物保护总体规划

     《未名湖燕园建筑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分为《北京大学海淀校区保护规划规划文本及规划图纸》和《北京大学海淀校区保护规划规划说明》两册,由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文化遗产保护设计研究所、北京大学发展规划部共同编制完成。

编制背景:

2001年“未名湖燕园建筑”被列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有效保护这处内涵丰富而价值珍贵的文化遗产,科学、合理、适度地发挥其今天在校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编制本规划。

适用范围:

本规划依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文件编制而成,依法审批后,作为北京大学海淀本部校区未名湖燕园建筑文物保护的法规性文件,并纳入《北京大学海淀本部校区总体规划》。

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加强和改善北京大学校内“未名湖燕园建筑”的保护工作;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校园发展及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文物保护规划必须与指导北京大学校园总体发展的总体规划相协调。

“未名湖燕园建筑”不仅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具有丰富历史文化积淀的北京大学海淀校区主要的组成部分。本规划力图在编制中充分体现文物本体、历史环境与现存环境的相互联系,不仅满足文物保护的需要,同时为保证北京大学适度合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校园文化环境的改善奠定基础,在保证文物本体及其历史环境的安全性、真实性、完整性的同时充分发挥它们的使用价值,尽最大可能实现该区域整体的协调发展。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北京大学海淀本部校区(清华西路以南,中关村北大街以西,海淀路以北,颐和园路以东)。同时为更好的保护与之密切相关的历史遗存及环境,规划也对属于北京大学的蔚秀园、燕东园区域内重要历史遗迹、遗存的保护提出了相关的要求。

 

规划完成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文化遗产保护设计研究所

                       北京大学发展规划部

规划完成时间:200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