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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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授治学”到“师生治学”——以民主法治精神塑造大学文化的核心

近一个时期以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公布了不少高校的章程,依法治校、依章办学已经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界的普遍共识和努力方向,而章程的出台和实施,不仅标志着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进一步建立与完善,也是大学文化建设的重要制度基础。我们观察到,在大多数高校的章程中,“教授治学”或者“师生治学”的理念得到了进一步强化,这两种理念以及所体现的大学治理模式之间有着共通之处,但也存在张力。相较于具有深厚历史脉络的“教授治学”而言,“师生治学”是比较新近提出的理念。本文将简要梳理“教授治学”、“师生治学”的发展脉络,辨析其内涵,重点探讨“师生治学”所体现的民主与法治精神,并阐述其对于塑造大学文化的意义。

 

一、从“教授治学”到“师生治学”:大学治理理念的变化

“教授治学”来源于“教授治校”,而后者作为大学内部的最根本的治理理念与模式,起源于西欧中世纪大学。面对神权和王权的双重压迫,在有着“西方大学之母”之称的巴黎大学,教师们借鉴中世纪城市手工艺人的行会制度,建立了“教师行会”,以协商的方式处理大学内部诸如课程设置、招生、选举校长和聘任教师等事务。到19世纪,德国的洪堡以新人文主义思想为基础,构建了“大学是由参与真理追求的师生组成的学者共同体”的理念,在这一理念的倡导下,逐步实现学术自由、大学自治、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大学发展模式,并组建教授会,大学的各项事务均由教授会决定。先进的、科学的治理理念与治理模式,对于大学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德国的大学因此发展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好的大学,而“教授治校”的理念和模式也成为“各国大学之通例”。

蔡元培先生“循各国之通例”改造北大时,将“教授治校”引进到中国。通过组建教授会、行政会、评议会,使大学内部的行政事务工作、学术工作和立法工作得到比较明确的区隔,也使大学的权力在各个层面得以合理分配和运行。蔡元培的改革彻底改变了旧北京大学的官僚衙门作风,使进步的、有威望的教授参与到学校的最高决策之中,使教师成为学校管理的主体。但是,“教授治校”并不等于教授要直接参与学校的一切工作,大学以学术为根本,但除了教学、科研等学术活动之外,大学还有很多复杂的事务,除了学术权力之外,大学显然还存在着行政权力。所以,比“教授治校”更准确、更清晰的表达,是“教授治学”。1930年,时任北大校长的蒋梦麟先生提出了“校长治校、教授治学、职员治事、学生求学”,这一理念影响广泛而深远。

今天我们正在努力推进的大学治理现代化,当然是建立在认真汲取外国先进经验和我国高等教育百余年发展历史经验基础之上的。2010年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第十三章,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论述中,明确提出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之后,在2012年1月1日实行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十条中又规定:“章程根据学校实际,可以按照有利于推进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有利于调动基层组织积极性的原则,设置并规范学院(学部、系)、其他内设机构以及教学、科研基层组织的领导体制、管理制度。”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目前共有62所高校经教育部核准公布了大学章程,其中有43所高校在章程中明确提出了“教授治学”。

相较于“教授治学”,“师生治学”的理念却是比较新近才提出的。在2012年召开的北京大学第十二次党代会上,党委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师生治学、民主管理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治校理教水平”,在2014年公布的《北京大学章程》中进一步明确“学校坚持学术自由、大学自主、师生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实行现代大学制度。”此外,在复旦大学和北京体育大学的章程中,也明确提出了“师生治学”。

围绕着“教授治学”与“师生治学”,高等教育界有不少讨论。据了解,北京大学在章程制订过程中,对此有比较充分的讨论。我们认为,“师生治学”的提出,反映了大学治理理念的重要变化,也体现了一种更能贯彻民主法治精神、更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大学文化。它当然也脱胎于“教授治学”,但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张力。“师生治学”继承、拓展并深化了“教授治学”。

 

二、“师生治学”的时代背景与内在理路

(一)“师生治学是推进大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根本任务。2014年5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强调,“全国高等院校要走在教育改革前列,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当好教育改革排头兵。”从历史上看,大学曾经以教学为主要任务,大学的主要功能就是培养人才,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密。到19世纪,德国的教育家洪堡提出了崭新的思想理念,强调大学在学术研究领域的作用,他的教育思想付诸实践,对德国的大学办学模式产生了重大影响,德国的一批大学随之崛起。洪堡的思想传到美国,也深刻影响了美国的高等教育。美国出现了很多著名的研究型大学,并且引领了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方向。

但是,随着以教学为中心转变为以教学科研为中心,高等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从思想认识到具体考核、管理等方面“见物不见人”的偏差,特别是目前对科学技术等物质层面成果越发重视,但对于精神、文化、价值观念、内心世界的和谐安宁等却越来越忽视。在一些大学里,老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变得淡漠了,彷佛变成了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大家为了创造有形的“产品”,比如论文、专利等等,结合在一起,但是却缺少了精神上的高度认同,缺少了价值观念上的和谐统一,这样过分物化的大学“文化”,是空洞的、淡漠的、没有灵魂的。

要扭转这种局面,就要真正形成“以立德树人为办学之本”的共识,把焦点对准“人”的全面发展,使学生从高校教育和管理的对象,转变为大学治理的主体。教师在培养人的过程中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但不是唯一的主体;“人”的全面发展,也是一个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过程,是学生自觉、自主的成长过程。因此,让学生参与到大学的治理特别是学术权力的运行过程当中,由教师的“单主体”拓展为师生的“双主体”,有利于增强学生的主人翁意识,更加自觉自省地修身树德、成长成才,在与教师共同参与治理的过程中,实现大学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也有利于重塑大学文化。

(二)“师生治学”是大学学术事务管理中主体回归的重要举措

在早期的大学,作为师生探求高深知识的机构,其管理人员皆由学者兼任,学术事务与行政事务管理是和谐互融的关系。但随着大学规模的扩大和功能的拓展,专职行政人员开始出现并且行政权力开始与学术权力分庭抗礼。新中国成立后,以前苏联大学为模板,我国形成了行政主导下的大学组织管理体系,大学按照严格的科层组织系统建构与运行,行政权力在大学中占据主导地位。虽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高校纯行政管理观念逐渐淡化,但大学的管理体制依然带有浓厚的“科层化”特征,“从学校内部组织的纵向关系上来看,……形成了金字塔式的行政控制关系;从横向关系……由于这些部门掌握着分配办学资源的绝大部分权力,……从而导致行政权力的泛化现象。”这就导致师生缺位于学术事务决策和管理,降低了他们对学术管理的认可度,影响了师生在学术活动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因此,为了实现学术决策的科学性和学术的健康发展,就必须重新确立大学教师和学生的学术活动主体地位,使师生主导学术事务决策和治理。在学术事务的治理中,教师作为先进知识的掌握者和传授者,具有无可争议的主体地位;而要全面实现对学术事务的科学治理,则还必须提升学生的主体地位。从中国近现代大学教育的发展历程看,尊重学生在学术科研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具有历史的积淀。蔡元培在对北京大学进行改革时提倡“完全人格之教育”,废学门改学系,取消学程制,改为选科制,使大学教育更好地适应学生,努力唤醒学生的主体自觉意识。他认为,“教育是帮助被教育的人,给他能发展自己的能力,完成他的人格,于人类文化上能尽一分子的责任;不是把被教育的人,造成一种特别器具,给抱有他种目的的人去应用的”,“大学的学生并不是熬资格,也不是硬记教员讲义,是在教员指导之下自动的研究学问的”。在学校的职称评审、学位授予、学科建设等方面,是发挥学术权力的主要阵地,教师在其中应该发挥核心作用。但在实施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培养环节等方面,除了教师外,学生也应参与其中,主要发挥的是类似于用户体验反馈的作用。此外,由于学生在学校中既是主体之一,又是作为被服务的对象出现的,所以学生的地位较为特殊,如果我们秉持学术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那么学生和教师都应该成为研究学问的主体,这也是高校治学的应有之义。

(三)“师生治学”是实现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学校的实践路径

“师生治学”是实现大学有效治理的重要内容。“治理”相对于“管理”而言,虽然两者都是运用一定的权威调动各种资源为实现一个目标而进行决策、控制和实施的过程,但是治理更加注重多元主体的参与,强调不同主体间的协调、合作和沟通,以实现共同治理。因此,在大学治理当中,治理的主体包括了行政管理者,但主要还不是行政领导,“由更加灵活的,中心分散的权威系统取代官僚等级制的趋势已很明显”,“传统大学制度在理论基础上和实践上比较强调某一权力和利益要素,在哲学上遵循‘一元’逻辑;或强调各权力和利益要素的‘混合’,是一种‘混合’逻辑。现代大学制度要成为‘现代’的大学制度,必须是‘多元’逻辑,而且,其权力和利益要素不应是关系不大的‘混合’,而应是相互牵制、保持动态平衡的‘制衡’关系。”

为了实现大学有效治理,教师在治理中的作用已经日益得到重视。清华大学的钱颖一教授曾经比较过几个概念,他认为教授治学、教授治校、师生治学,都不如教师治学更为合适,“就好比医生与病人的关系,病人并不知道如何治病,学生也并不清楚他们应该受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所以治学是教师的事,尽管学生可以参与意见,但不能参与定战略,做决策。因此,学生是学院外部治理的一部分”。教师(又尤其是教授)群体的确是学校发展的核心力量,但却并不能因此忽视学生——这一学校发展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在治理中的主体作用。“育人”与“治病”的比喻当然生动,但所谓“教学相长”,教学是教与学的交往互动,是师生双方相互交流、相互启发、相互补充的过程。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信息接受上的差距已经大大缩小甚至逆转了,学生真的“并不清楚他们应该受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吗?从北大近年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来看,学生对于教学内容和方式的选择权越来越大。无论是在教学活动中,还是在科学研究中,以及学校内部的一切治理行为中,学生群体的参与都是极其重要的。学生创造了大量的学术成果(在一些研究型高校,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数量已经超过了专职教师),也改变着大学的文化生态,尽管学生群体比教师群体的流动性更大,但利益诉求的一致性却有可能高于教师群体,他们当然有权力参与“定战略”,也一定会对决策的最终形成和执行产生重大影响。

回顾西方大学的发展史,学生在学校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其实在中世纪大学中就已萌芽,例如在博洛尼亚大学,学生自己制定制度来管理学生生活,调节内部关系,学生有投票权来选举院长、雇用教师,并对涉及大学的重要事务进行表决,“大学像城市公社一样,是以共同誓约的道德关系与法律关系为基础的学生公社”。有学者也指出,“大学以学生为中心的概念必须得到贯彻……把大学看作教授接待学生的房子的观点是荒谬的。”对于学生主体地位的强调,也在我国的政府文件和大学章程中得以体现。例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提出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北京大学章程》提出以师生为根本;《清华大学章程》提出以学生为本、学者为先,既然是“本”,当然就必须是治理的主体,“师生治学”相较于“教授治学”或“教师治学”,将学生明确为与教师具有平等地位的治理主体,从权力结构上赋予了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机会。

所以,我们认为,教师不是治学的唯一主体,师生双主体的理念更值得提倡。落实这样的理念,必将改造大学的管理与教学,也必然会重塑大学文化

 

三、“师生治学”与民主法治精神的落实

法治与民主是现代治理的基本价值取向,推进大学治理的“现代化”,实际上也就是实现法治化和民主化。法治或曰法律之治(Rule of Law),指的是以法律为最高权威、在法律之外不容许其它平行或更高的权威存在的原则。中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大学的文化必须体现法治的精神,大学的行为必须接受法律的监督约束,并自我规范。

就民主而言,蔡元培曾提出,大学的管理应该是“议事取公论,治事有专责”。所谓“公论”就是指多数人的意见,“专责”就是指专业人才负责具体事务——关于“治事有专责”,大家都不会有意见,问题的关键在于“议事”怎么“取公论”,这也是大学治理民主化的核心。

在大学治理中,法治化和民主化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在大学文化中,民主与法治的精神应该是协调融合的。法治化的过程在大学治理中突出表现为有关教育的法律的制定及以大学章程为代表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而它们制定的过程,必然遵循着民主的原则。同样,民主化的过程在大学治理中主要表现为处理各种事务遵守多数决的规则,而这种规则必然是依据某种法律或规章制度,因为法律和大学章程作为大学治理的规章依据而存在。所以,法治化为大学治理的民主化带来“合法性”,民主化为大学治理的法治化带来“正当性”。

要实现法治化和民主化的有机统一,就必须落实“师生治学”。“师生治学”可以比较好地克服单纯强调法治化或民主化取向的片面性,实现二者的相辅相成。

大学治理的法治化不意味着有了好的法律和大学章程,大学就一定会治理好。现代大学的治理之所以复杂,主要是因为不同的人、群体、集团、组织都会参与或影响大学的治理,它们受到利益的制约,这就易造成大学治理中的种种问题。这要求在大学治理中,需要能够对大学的不同层面、不同问题进行规划与协调,以便实现大学治理的合理性。而教师和学生作为大学内部最广泛、最重要的主体,只有使其真正成为大学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才能有效的协调各方利益,使依法治校得以顺利推进。

在民主化方面,“多数决可以有‘合法性’,却未必有‘正当性’”。举个例子,如果由师生投票选择课程的设置及考核方式,那么大多数人都会选择难度较低的课程及不考试,而这显然不符合教育规律。一旦民主的正当性出现问题,那么民主化就不能为法治化提供正当性的基础,而一旦法治化不再具有正当性,那么就会出现民主合法性遭到质疑的情况。所以,民主的多数决不能是绝对的,它的运作形式和实现机制应该是有层次的和多样的。

因此,适宜的“师生治学”模式应是充分考虑不同事务的特殊性,以及教师和学生各自特点的制度设计。例如,在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中,教授委员任期一般四年,学生委员任期一年。这是由教授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委员会的功能所决定的。倡导“师生治学”,绝不是要用学生来取代教师,而是要使教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都得以充分发挥,以共同实现对学校的“善治”。

 

四、落实“师生治学”、重塑大学文化的政策建议

“师生治学”也好,法治化、民主化也好,归根到底,首先是文化、精神与价值导向的问题。但文化的塑造,离不开制度建设,离不开一整套的行为规范与“管用”的政策。

1、充分践行协商民主,确保民主、和谐成为大学文化的重要价值

《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大学章程中又对教师和学生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地位做了基本的规定。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 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践行协商民主是大学治理的应有之义,也应该成为大学文化中的一项根本原则。以往的民主理论过多地关注于怎么产生决策者,而不是怎么决策。协商民主更多地注重民主的过程,从而使“使政治决策更具开放性、也更加理性化,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普通民众因感觉到自己对决策无能为力而出现的政治冷漠”,同时避免在做具体决策时陷入无休止的讨论和争斗中。从具体情况看,协商民主表现为一种连续性,在决策前,学校可以通过包括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会等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在决策中,学校可以通过校务委员会进行民主表决,决策后全校师生可以通过各专门委员会,例如监察委员会,对决策的具体实施进行监督,等到出现新问题再不断通过此流程进行协商。我们建议,各类专门委员会中,应该根据情况尽量吸收学生代表参与。

2、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落实“学术至上”的大学精神

学术委员会是“师生治学”的核心平台,要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各高校章程等,完善各高校的学术委员会章程,明确学术委员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对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构成进行明确规定,以制度的方式将教师和学生的治学权利固定下来。例如,北京大学通过新制定的《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切实保障学术委员会有效发挥作用。一是确立学术委员会为学校最高“学术机构”,负责学术立法、学术评定和学术审议工作,保障学术权力依法按照学术规律相对独立行使。二是贯彻落实“师生治学”精神,首次明确学生委员进入学术委员会中;教授委员、学生委员以及非职务委员占绝大多数;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不再实行传统的行政主导的推荐制,教授委员和学生委员均实行选举制。三是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制度,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将现有各学术相关委员会,如学科规划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等纳入学术委员会统筹管理,规范学术公共行动,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

3、改革科层制管理结构,重塑大学的管理文化

现代组织变革的趋势表明,动态性与灵活性的加强将成为组织未来发展变化的首要特征。这就需要推进组织结构的扁平化、网络化,提高信息传递效率,缩小和消除各部门之间的壁垒,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高校师生的来源构成更加多元,加之高校学科多样,不同地域、不同专业的师生各有其特点,因此管理时更适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用相对灵活的方法。因此,要实现“师生治学”,首先应理顺校级和院系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校级部门应定为在制定政策、把握方向等宏观管理层面,二级院系的主要职能应定为在执行政策等微观操作层面。在理顺关系的基础上,还要构建合理的权力分配体系,避免权力集中在校级层面,要保证师生拥有相应的权力来履行职责,激发师生自主寻求发展的动力。要通过对科层制的分权化、扁平化改革,减少师生信息沟通的组织层级,加快信息的沟通与共享,使师生的需求和问题可以经过更少的手续和“关卡”得到更为迅速的解决,使管理更加贴近师生,保证为师生服务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4、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本管理,鼓励师生参与校园公共事务,特别是参与到大学文化的建设之中

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能够为“师生治学”创造更有利的文化环境。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者或者掌握审批权的管理机构,与师生员工之间在工作程序上不应该是一个由上到下的控制系统,而是集中集体智慧研究制定学校发展目标、然后鼓励师生根据目标对工作进行认真思考并自觉自主工作的过程,因此要强调团队合作和人人参与、强调大学的社会责任、强调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我们特别建议加强学生自组织的建设,培育并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鼓励各类学生自组织参与到学校事务的治理中。

大学本来就是师生紧密相连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不仅仅是学术上的,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包含了其中每一个个体的命运。所以,师生应该成为大学这个“城邦公民”,积极参与共同体公共事务,维护公共利益。这不仅是塑造大学文化的基石,也是大学培育现代社会合格公民所必须进行的训练。